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2-2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
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拟送红股 40,341,037 股,现金股利10,085,259.35 元,公司共计拟分配利润金额为 50,426,296.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0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1,705,18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2,046,224 股。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2022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
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分派实施前 本次送红股数 权益分派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705,187.00 100% 40,341,037.00 242,046,224.00 100%
总股本 201,705,187.00 100% 40,341,037.00 242,046,224.00 100%
注:因涉及零碎股处理,上表中本次增加股数及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数据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42,046,224 股摊薄计算,公
司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 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二楼董事会办
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