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B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70,692,107 股(其
中 A 股股本 1,961,323,047 股,B 股股本 1,109,369,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3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
币=1:0.921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7 月 1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
税的情况,请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
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许磊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85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