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1年1月
25日在深圳蛇口明华中心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
致同意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资企业深圳南星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南星公
司”)共同出资受让香港伟时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伟时公司”)所持深圳宏达
镜业有限公司(下称“宏达”)和深圳新宏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宏
达”)25%的股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宏达、新宏达公司简介:
宏达、新宏达分别成立于1985年11月和1993年12月,是本公司与伟时公司共
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宏达和新宏达实收资本分别为1,252万元和1,008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各占75%股份,伟时公司各占25%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经营
镀银镜片、夹层玻璃和弯钢化玻璃等产品。截止2001年12月31日,宏达、新宏
达总资产分别是2,262.29万元和2,767.9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分别是1,373.07
万元和1,323.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分别是139.27万元和44.50万元人民币。
二、协议情况:
本公司和南星公司与伟时公司经友好协商,由本公司受让伟时公司持有宏
达15%和新宏达15%股权;南星公司受让宏达10%和新宏达10%股权。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公司和南星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232.8万元和155.2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四、资金来源:收购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受让股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公司与伟时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