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深物业 B编号:2020-34 号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4,9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7%)
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959,7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本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东方《关于减持深物业 A 股份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东方持有本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3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 本次拟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 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5,959,700 股,即不
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 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6. 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东方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2. 中国东方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自身经营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 中国东方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国东方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东方出具的《关于减持深物业 A 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