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10 深市 美丽生态


首页 公告 美丽生态: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美丽生态: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美丽生态: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卫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守浩先生自 2018 年 9 月 5 日开始任职,连续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徐守浩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徐守浩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徐守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职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守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侯卫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侯卫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卫和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侯卫和、吴树满;

    2、提名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侯卫和、吴树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树满(召集人)、侯卫和、庞博;

    4、审计委员会成员:侯卫和(召集人)、吴树满、陈飞霖。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侯卫和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简  历

    侯卫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7 月出生,工商管理
硕士(MBA),高级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上市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省第五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现任福州国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青创创业导师,福建农林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校外导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财务顾问。

    侯卫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