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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美丽生态: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仲裁裁决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37,518,157.23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
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仲裁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法律文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就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请求仲裁委裁决美丽生态建设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 37,095,377.77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 年 5 月,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厦仲裁字 20230370 号《裁决
书》,仲裁委裁定由美丽生态建设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保全费、仲
裁费等合计 37,518,157.2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闽 01 执
恢 7 号《网络拍卖通知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
址:http://sf.taobao.com)对被执行人美丽生态建设名下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
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房产均已流拍。
  2024 年 6 月,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结果获悉,福建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10 时止(延
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对被执行人美丽生态建设名下的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均已拍卖成交,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闽 01 执恢 7 号、
(2024)闽 01 执恢 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已缴清拍卖价款,法院裁定如下:

  1、原登记在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 1 号联
信中心主楼 15 层 01 室、15 层 06 室、15 层 07 室、15 层 08 室、15 层 09 室的房
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平华所有。

  2、原登记在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77 号福满家园 5#楼 101 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程晓琳所有。

  3、原登记在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77 号福满家园 5#楼 102 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美燕所有。

  4、原登记在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77 号福满家园 5#楼 202 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俊海所有。

  5、原登记在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77 号福满家园 5#楼 302 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郑灵丹所有。

  上述不动产相对应的原所有权证及其他权证作废,不动产上原查封的效力因
执行拍卖而消灭,不动产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涉及拍卖物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美丽生态建设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4)闽 01 执恢 7 号】、【(2024)闽 01 执恢 7 号之
一】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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