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0,300,034.93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贵州省龙里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 2730 民初 24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贵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美丽生态建设履
约保证金 1,90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为 1,263,821.93 元;
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以 1,9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一年(365 天)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07,77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12,773 元,由
原告美丽生态建设负担 36,213 元,被告贵州云龙负担 76,56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黔 2730 民初 246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