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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美丽生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2)。

    3、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另外 10 名激励对象调整了授予权益数量。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9,500 万股调整为 9,496.3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美丽生态董事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批准与授权,及其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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