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 61,729.3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
收到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卉”)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使用资本
金、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 617,293,150.6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 03 民初 61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原告上海睿卉与被告美丽生态、被告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系列《资金使用协议》及《补充协议》、《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及《补充协议》均属无效;
(二)被告美丽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睿卉资金
469,636,526.41 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 469,636, 526.41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28,265.75 元,由原告上海睿卉负担 748, 281.75 元(已交纳),
由被告美丽生态负担 2,379,984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交纳)。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美丽生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京 03 民初 619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