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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美丽生态: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37,095,377.77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仲裁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就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被申请人一: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Z1310120210006、FZ1310120210007、FZ1310120210008、FZ1310120210009、FZ1310120210012)项下借款提前到期;

    2、依法裁决美丽生态建设立即向华夏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700.00 万
元及暂算至 2023 年 3 月 8 日的利息 95,377.77 元、罚息 0.00 元及复利 0.00 元,
裁决时应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3、依法裁决美丽生态建设向华夏银行支付仲裁费用、保全费;

    4、依法裁决美丽生态对美丽生态建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以上争议金额暂计为 37,095,377.77 元。)

    5、依法裁决华夏银行有权就被美丽生态建设设定抵押担保的以下房产以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 1 号联信中心主楼 15 层 01 室、
15 层 07 室、15 层 08 室、15 层 09 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
市不动产权第 9082258 号】;

    (2)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 1 号联信中心主楼 15 层 06 室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82141 号】;

    (3)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27 号福满家园 5#楼 101 单元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82265 号】;

    (4)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27 号福满家园 5#楼 102 单元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82112 号】;

    (5)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27 号福满家园 5#楼 202 单元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82518 号】;

    (6)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27 号福满家园 5#楼 302 单元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82086 号】。

    (四)事实与理由

    1、借款情况

    2021 年 1 月 13 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编
号为:FZ13(融资)20210001】,约定美丽生态建设在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 7,6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伍年,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止。

    2021年1月27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6 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
1,13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始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2021年1月28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7 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
53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始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
其余条款约定与 6 号合同一致。

    2021年1月28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8 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
67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始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其
余条款约定与 6 号合同一致。

    2021 年 2 月 3 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 FZ131012021000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9 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
5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1 年 2 月 4 日始至 2024 年 2 月 3 日;其余
条款约定与 6 号合同一致。

    2021 年 2 月 8 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 FZ131012021001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12 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
91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1 年 2 月 9 日始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其余
条款约定与 6 号合同一致。

    综上,美丽生态建设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为人民币 3,800.00 万元。

    2、保证担保情况

    2021 年 1 月 13 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华夏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美丽生态建设签订的编号为编号为 FZ13(融资)20210001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140.00 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美丽生态建设的应付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已依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美丽生态建设涉及多起诉讼、执行,违反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涉及重大诉讼,对其他债务构成严重违约,使华夏银行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和威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上述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涉案贷款提前到期,有权要求美丽生态建设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承担华夏银行为维权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同时,被申请人美丽生态作为美丽生态建设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与美丽生态建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综上,华夏银行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华夏银行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1 月 13 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 FZ13(高抵)
20210001-21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的编号为 FZ12(融资)20210001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361.3154 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
息、 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 227 号福满家
园 5#楼 101、102、202、302 单元的房产,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办理抵押登
记。

    2021 年 1 月 13 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 FZ13 (高抵)
20210001-22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338 万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
新港街道五一南路 1 号联信中心主楼 15 层 01、06、07、08、09 室的房产,其余
条款约定与 21 号抵押合同一致,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办理抵押登记。

    针对上述抵押担保,美丽生态建设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同
意提供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其全部股东签章同意。因此,华夏银行有权
就美丽生态建设设定抵押担保的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华夏银行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增加仲裁请求的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仲裁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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