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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美丽生态: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仲裁委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19,724,609.44 元;案件二:107,055,808.3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近日就其与陈源川的纠纷案件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陈源川

    (二)诉讼请求

    1、陈源川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人民币 11,125,630.00 元及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为 8,263,069.44 元,实际利息以本金 11,125,630.00 元为基数,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09 年 4月 1日起计算至2019 年8 月
19 日止,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陈源川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 335,910.00 元;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 19,724,609.44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源川承担。

    (三)案由

    2006 年 2 月 15 日,美丽生态建设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
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美丽生态建设承包泉三高
速公路 QA5 合同段保福岭隧道进口工程项目施工。该项目于 2009 年 3 月 30 日
竣工验收。2017 年 2 月 9 日,陈源川向美丽生态建设出具《承诺书》,承诺该项
目由陈源川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行承担责任与风险。

    2019 年 5 月 22 日,案外人林强武自称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向福建省南安
市人民法院起诉美丽生态建设,陈源川被列为第三人。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美丽生态建设应向林强武支付工程款 11,125,630.00 元、利息、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57,384.00 元,执行费 78,526.00 元。但美丽生态建设与林强武并不认识,与林强武有关的文件均系由陈源川要求美丽生态建设盖章配合,所有行为均系根据陈源川指示作出,且陈源川亦向美丽生态建设出具前述《承诺书》,承诺案涉工程的责任、风险均由陈源川承担。故,美丽生态建设因案涉工程被判决向林强武支付的工程款、利息、逾期罚息及承担的诉讼费用,均应由陈源川承担,美丽生态建设有权向陈源川主张。故美丽生态建设以此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二:

    (一)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北京城建支付欠付工程款 77,905,215.85 元及利息 22,524,719.83
元;(自金额审定之日至停工日,按应付工程款 70%计算本金,停工日 2019 年
3 月 1 日后按应付工程款全额计算本金,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6 日止,利息支付至北京城建实际支付日止)
    2、请求裁决北京城建赔偿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人员工资损失3,031,237.43元、房屋租赁费用10,000.00元、设备购置及租赁费用350,000.00元,合计 3,391,237.43 元;

    3、由北京城建承担美丽生态建设为办理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3,164,635.19 元
及开具保函费用 70,000 元;

    4、由北京城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2 月 1 日,美丽生态建设与北京城建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分包大方县同心大道三标路基、隧道土石方工程施工(K11+500-K14+700),工程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 59,570,869.00 元。

    美丽生态建设于 2017 年 6 月进场施工,但北京城建欠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
款构成违约。经审定,北京城建应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为 95,258,688.35 元。截至目前,美丽生态建设共收到北京城建支付的工程款 17,146,527.50 元,北京城建尚欠工程款 77,905,215.85 元及利息 22,524,719.83 元。

    此后,美丽生态建设多次要求北京城建支付工程款,以便双方继续履行《专
业分包合同》,但由于北京城建工程建设资金不足,2018 年 8 月 20 日北京城建、
监理单位及业主出具《工程停工报告》,造成了美丽生态建设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人员工资 3,031,237.43 元、房屋租赁费用 10,000.00 元、设备购置
费用 350,000.00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合计 3,391,237.43 元。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丽生态建设将北京城建列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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