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一)处罚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1)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 2015 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2)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3)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4)美丽生态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2、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此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3)对贾明辉、王云杰、王仁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4)对郑方、李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5)对支佐、单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6)对王锐、丁熊秀、蒋斌、王建华、徐斌、虞群娥、徐文慰、翟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7)对余志莉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二)整改措施
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按时缴纳了罚款。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及内部监管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吸取教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重新梳理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及时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针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问题,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15 年年度、2016 年年度和 2017 年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16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函单位 函件下发 函件名称 函件文号
时间
1 2015 年 12 《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 公司部关注函
月 24 日 公司债权转让事项的关注函》 【2015】第 548 号
2 2016年1月 《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 公司部关注函
21 日 公司的关注函》 【2016】第 9 号
3 2016年4月 《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 公司部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 18 日 公司的关注函》 【2016】第 50 号
易所公司管
理部 2016 年 10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4 月 28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6】第 176 号
5 2017 年 10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月 30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7】第 137 号
6 2017 年 11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月 24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7】第 154 号
7 2017 年 11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月 29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7】第 159 号
8 2017 年 12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月 20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7】第 184 号
9 2018年1月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11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8 号
10 2018年2月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7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32 号
11 2018年4月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13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78 号
12 2018年6月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7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111 号
13 2018年7月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27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148 号
14 2018年8月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14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167 号
15 2018 年 10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月 31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8】第 221 号
16 2019 年 12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 公司部关注函
月 6 日 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9】第 128 号
注:“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已于2016年5月9日变更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函件中,序号1是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项的关注;序号2是对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八达园林100%
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变更事项的关注;序号3是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及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关注;序号4是对公司滞后披露子公司《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合同》终止事项的问题的关注;序号5是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中子公司八达园林根据框架协议提前确认1亿元收入的决议事项予以关注;序号6是对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得通过的事项、律师对此次表决的法律意见以及控股股东五岳乾坤对多位新任董事身份合法性投诉表示关注;序号7是对公司2017年11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通过的“聘请独立董事”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两个事项涉及的反对和弃权票理由进行关注;序号8是对公司《关于收购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中未充分披露收购原因及财务数据影响等信息予以关注;序号9是对公司针对序号8关注函的回函中涉及交易必要性、收购标的及资产评估等事项表示关注;序号10是对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对应业绩亏损原因的关注;序号11是对公司2018年3月披露的多项涉及公司经营风险的公告事项表示关注;序号12是公司存在大额逾期贷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多家银行的诉讼等情况表示关注;序号13是对公司针对序号12关注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回复以及尚未解决逾期债务事项进行关注;序号14是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南溪大道建设项目的事项进行关注;序号15是对公司2018年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关注;序号16是对公司2019年拟转让两个子公司100%股权,并向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进行关注;
公司均已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并进行了回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35号”《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1)监管内容
2016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