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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20-05-22

*ST美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ST 美丽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64,859,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0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81,148,1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9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3,711,28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1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85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28,037,33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36,822,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1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28,037,33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36,822,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1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付宏 王流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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