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82,46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5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76,36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1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103,7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4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龙云飞 李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