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3-10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承包人“)
近日与义乌市江东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
人”)签署了《义乌市江滨绿廊(东青溪—37省道)沿江景观工程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工程价款为人民币87,690,678.00
元。
公司已于201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深华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94号)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2、合同履行期限
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上发包人签发的日期为
准;
工程工期: 500日历天。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合同
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
险。
(2)本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影响,可能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
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合同工程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7,690,678.00元,占公司2012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88,168,272.25的46.60%。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
约为500天,以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
后,对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交易对方情况
1、该工程项目的业主(发包人)为义乌市江东开发建设管理办
公室,隶属于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义乌市东江区域的开发
建设管理,业主(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业主(发包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项目资金来源为义务市财政,义务市经济较发达,2012年,义
乌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首次超过百亿
元,达到101.5亿元,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509元,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19147元(摘自“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项目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工程名称:义乌市江滨绿廊(东青溪—37省道)沿江
景观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城北路以南,东青溪与37省道间,
义乌江以北。
3、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概况:义乌市江滨绿廊(东青溪—37省道)
沿江景观工程,包括项目的景观土方、景观、园林绿化、景观给排水、
服务用房、生态水体净化系统中的绿化平整及种植土回填等施工图内
容。
4、工期:500日历天。
5、合同价款: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陆拾玖万零陆佰柒拾捌元整;
人民币小写:87,609,678.00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67804.00元
中标价格相对预算造价下浮率(1-中标价/预算价)*100%=14.88%
6、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
(1)、设计变更(由于承包方自身的失误而造成必须由设计单位
出具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
(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3)、钢筋及型钢、商品砼、块石、碎石、人工允许按本招标文
件合同专用条款调整价差;
7、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7.1) 预付款支付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
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且承包人施
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详细
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完毕、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
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10%的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预付款的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支
付给承包人,该费用直接转入承包人在银行设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
项资金账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
目、使用要求等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