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初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与中佳国明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
向书》因其未向公司支付意向金而自动终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和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5 月 5 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
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原则,在前驱体产品开发、前驱体产品供应、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及材料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通过产业协同、资源整合、资本融合、技术创新等举措,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竞争优势,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
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60567.305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末资产总额为 2,819,976.23 万元、净资产为 983,249.3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07,249.13 万元、净利润为 93,895.21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伟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中伟股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海外共同投资合作
(1)甲乙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开展印尼红土镍矿综合开发利用。
(2)双方同意,甲方意向参股投资乙方拟在印尼规划建设的红土镍矿开发
利用项目,首期拟合作建设年产 4 万金吨镍产品产线,具体投资额及投资比例等合作事宜,双方将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在后续签署的投资协议等文件中明确。
(3)双方同意,乙方意向参股投资甲方拟在印尼规划建设的正极材料工厂,具体投资额及投资比例等合作事宜,双方在后续签署的投资协议等文件中明确约定。
2、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同意将就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双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乙方及乙方子公司采购三元前驱体,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具有价格和质量优势。
3、前驱体共同开发
双方同意,将就新一代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产品技术开发进行共同研发并深度合作。
(二)其他事宜
1、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合作中的各种纠纷。对于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纠纷,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能否达成及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投资合作事宜在后续实际开展之前将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对具体合作事项进行明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 3 年,如需延期,双方将根
据实际合作情况续签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本次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及深化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竞争优
势,促进贝特瑞正极材料的供应保障和规模扩张,进一步提升贝特瑞未来盈利能力。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基本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初步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能否达成及具体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事宜有待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协议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江苏龙蟠科 《关于收购贝特瑞新材料集团
技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磷酸铁锂相 2020 年 12 月 26 日 履行完毕
公司 关资产和业务之框架协议》
中佳国明有 《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股
2021 年 1 月 9 日 自动终止
限公司 权转让意向书》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
司的持股变动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关
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七、备查文件
贝特瑞与中伟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