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19 年经审计总收入 147,197.3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8,898.6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29,501.20 万元。
(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2 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明国,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 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王郁,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 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 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明国最近 3 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 3 年收(受)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刘钧 2018 年 2 月 11 日 监督管理措施 深圳证监局 对于中国宝安2016年年报审
1 计执业项目相关问题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刘钧 2020 年 1 月 14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宁波证监局 对先锋新材2018年年报审计
2 执业项目相关问题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明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繁简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 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200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30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审众环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沟通后,对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万元人民币。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