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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中国宝安: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1-00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中佳国明应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前向公
司支付意向金 3,000 万元,若中佳国明未按约定支付意向金,《股权转让意向书》自动终止;中佳国明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意向金后,安排团队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若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为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初步商洽后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具体交易对价、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尚未确定,因此,暂无法估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一、《股权转让意向书》签署概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优化产业结构,盘活
存量资产,与中佳国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国明”)于近日签署了《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红莲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包括深圳红莲湖所持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佳国明。根据《股权转让
意向书》约定,中佳国明应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前向公司支付意向金 3,000 万元,
若中佳国明未按约定支付意向金,《股权转让意向书》自动终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佳国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曦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加工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厂房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工业园创业路 1 号第 13 栋

    股权结构:中国佳农新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中佳国明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中佳国明未发生类似交易。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中佳国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佳国明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一(项目公司,系丙方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二(项目公司,系丙方的子公司):湖北红莲湖农林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一、丁方二以下合称“丁方”)

    1、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丙方的 100%股权。

    2、意向金的缴纳及退还

    2.1 各方同意,乙方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前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2.2 意向书签订后,经乙方对丙方及丁方进行尽职调查,若双方顺利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则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意向金直接转为股权对价款。

    2.3 意向书签订后,经乙方对丙方及丁方进行尽职调查,若双方未能就股权
转让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则甲方应在意向书解除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意向金原路径、无息退还乙方。

    3、尽职调查

    3.1 意向书签订生效,且乙方依约向甲方支付意向金后,乙方安排团队对丙
方及丁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丙方及丁方予以充分配合。

    3.2 乙方应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相关尽调工作。甲乙双方在上述尽调
工作完成后就交易条款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4、违约责任

    4.1 乙方未能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 万元,且本协议自动终止。

    5、意向书生效

    意向书有效期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但所有各方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为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初步商洽后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具体交易对价、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尚未确定,因此,暂无法估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五、风险提示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中佳国明应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前向公司支
付意向金 3,000 万元,若中佳国明未按约定支付意向金,《股权转让意向书》自动终止;中佳国明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意向金后,安排团队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若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1)2018 年 4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产公司”)与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园”)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威海宝顺置业有限公司、威海恒运置业有限公司、威海港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威海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新海园,威海三家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款及新海园代威海三家公司偿还对公司(含山东地产公司)的负债合计人民币 68,930.51 万元,截至目前,
上述框架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控
股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贝特瑞”,证券代码:835185)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蟠科技”,证券代码:603906)签署《关于收购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磷酸铁锂相关资产和业务之框架协议》,龙蟠科技拟收购贝特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磷酸铁锂相关资产和业务(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和业务”),贝特瑞同意龙蟠科技收购上述标的资产和业务,截至目前,上述框架协议按约定履行中。

    2、《股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深圳红莲湖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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