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以及在现有投资规模基础上,不再新增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于产业投资和战略性并购目的的证券投资除外),上述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其作为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2、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2)证券投资:主要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参与定增等方式投资相关品种。
3、投资额度
(1)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
托理财,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
(2)证券投资额度:在现有投资规模基础上,不再新增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于产业投资和战略性并购目的的证券投资除外),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
4、投资期限:自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其中《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投资管理流程、投资决策、账户开立、资金调度、组织实施、股票买卖风险控制、期后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相关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稳健经营和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转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