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3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9年6月27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344,9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每10股送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344,9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49,344,97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79,213,96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3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424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2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9,480,905 1.37% 5,896,181 35,377,086 1.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19,864,066 98.63% 423,972,813 2,543,836,879 98.63%
三、总股本 2,149,344,971 100.00% 429,868,994 2,579,213,965 100.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579,213,965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咨询联系人:叶翩翩张晓明
咨询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电话:0755-2517030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