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004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03.3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01.65万元,资本公积为 104,924.6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
润 14,692.86 万元、14,735.23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32,231.42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64,417,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7,163,776.83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位董事均投票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
位监事均投票同意,认为该预案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386,463股,成交总金额为234,863,371元(不含交易费用),将纳入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因此,如上述分红方案顺利实施,预计公司2019年度股份回购金额及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262,027,147.83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2%。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