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706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9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8049);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8,329,80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
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相关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侯小婧、李月宾
咨询电话:010-56500561
传真电话:010-56500561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