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19)深国仲受 3032、3033 号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已就相关事
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2.上市公司为本案件被申请人。
3.(2019)深国仲受 3032 号案件涉案金额为 910 万元及相关利息,(2019)
深国仲受 3033 号案件涉案金额为 2,7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和解后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
深国仲裁 3032、3033 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受理。申请人谢楚安、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达成和解。
二、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4、2019-065),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两 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 3032 号、(2019)深国仲受 3033 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谢楚 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公司作为 被申请人之一,福田法院根据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
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财产(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9 月 3 日公司披露
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75))。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公司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 3032 号-4、(2019)深国仲受 3033 号-4 的《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 3032、3033 号及《关于(2019)深国仲受 3032、3033 号裁决的少数仲
裁员意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裁
决。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5),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 执 2448号、2450 号等文件。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 2448 号、2450 号。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 3032 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民特 572 号。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 3033 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04 执 33227 号、(2021)粤 0304 执 33228 号等法院
文件。申请执行人谢楚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议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 3032、3033 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
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暂未出裁判结果。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民特 970、980 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 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
三、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谢楚安就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谢楚安(债权人)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鉴于:
1.甲方谢楚安与练卫飞(债务人)、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以下简称“全新好公司 ”)曾签订编号为 J2014-0619 、J2014-0725、J2014-0805 的《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三份。
2.甲方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案号分别为(2019)深国仲裁 3032、3033 号,主张债务人与担保人偿还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
2021 年 2 月出具了(2019)深国仲裁 3032 号、3033 号的两份《裁决书》。目
前前述案件正在进行重新仲裁程序。
3.案外人夏琴、张嘉豪起诉杨锐贞、谢锦湃(甲方近亲属)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案件(案号分别为:(1)夏琴诉杨锐贞,标的本金 112.5 万,一审案号:
(2021)粤 0304 民初 53791 号,二审案号:(2022)粤 03 民终 22041 号;(2)
张嘉豪诉杨锐贞,标的本金 440 万,一审案号:(2022)粤 0304 民初 10955 号,
二审案号:(2023)粤 03 民终 2556 号;(3)夏琴诉谢锦湃,标的本金 1200
万,一审案号:(2022)粤 0304 民初 7906 号,二审案号:(2023)粤 03 民终
9916 号;以上所述案件统称“不当得利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担保人已经通过合法方式成为上述案件的实际权利人(执行申请人),具有完整合法主张、撤回案件请求的权利。
之诉,案号为(2024)粤 0304 民诉前调 60049 号、60047 号,目前上述两案正
在审理中。
经各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止讼息争的出发点,就双方对上述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事项,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关于和解款项支付
乙方(担保人)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债权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 元)的案件和解款,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2 点之前向甲方账户 1 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
元)定金。
甲方指定的和解款项收款账户为如下 3 个账户:
1 、账户 1 :户名:谢楚安;银行账户:6230******;收款金额为:人民币
肆仟零肆万元整(40,040,000 元)
2 、账户 2 :户名:深圳数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25******;
收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 元)
3 、账户 3 :户名:丁跃峰;银行账号: 6229******;收款金额为:人
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万元(12,960,000 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上述 3 个账户及对应的收款金额汇款,视为向甲方的付款。
第二条 关于执行案件处理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杨锐贞、谢锦湃上述全部不当得利案件的执行申请,并无条件豁免上述全部不当得利案件的所有债务,达成执行和解。
第三条 关于代位权诉讼撤回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甲方及杨锐贞、谢锦湃的代位权诉讼。
第四条 关于仲裁程序处理
双方承诺,在甲方收到乙方汇付的和解款定金陆佰万元整(6,000,000 元)的当日共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本协议,作为(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号案件甲方与乙方两方的和解方案,但并不撤回案件。
若甲方未及时向仲裁院递交本协议,则乙方支付后续和解款项可相应顺延;
若乙方未及时向仲裁院递交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付款义务。
第五条 乙方履行完毕后甲方的后续步骤
前述第一、二、三条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视同 J2014-0619、J2014-0725、J2014-0805 的《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中乙方的保证责任已经履行完毕,甲方于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5 个工作日内正式撤回(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案件中对乙方的仲裁申请,至此,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但甲方并不撤回对其他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不影响(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 案件其他当事人的继续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2 点之前未收到乙方汇付的定金人民币
陆佰万元,则乙方不得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本协议;且乙方自愿承担(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 案件项下全部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2 、若乙方前述第一、二、三条约定事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全部履行完毕,则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定金陆佰万元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除此之外,仲裁程序继续,且乙方自愿承担(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 案件项下全部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1、截至 2023 年报公司财务已计提预计负债约 11,856 万元,案件和解完成后
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约 5,360 万元,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2、目前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