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签署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共青城汇富为全新好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共青城汇富持有公司1,732.25 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
2、博恒投资为全新好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博恒投资持有公司 3,750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82%。
3、王可欣为全新好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王可欣持有公司 5.23 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期间,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及王可欣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王可欣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协助乙方,全力支持全新好公司转型,甲方通过寻找资金、资源、项目等方式助力全新好转型发展。
第二条 一致行动人
各方确认,甲方、乙方和丙方为本协议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事项时,由各方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采取一致行动。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应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及在其他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
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如各方各自委派董事、监事时,各方应确保各自委派的董事/监事,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6)各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协议各方如出现协商后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仍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3、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各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协议其
他方。
第五条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各方陈述和保证:
1、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其持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4、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各方与其他全新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除本协议各方外的其他全新好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的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全新好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且违约方如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内不可撤销,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到期时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增持股份事先通知其它各方,其增持股份的表决权由本协议一致行动人行使。
3、协议各方一致行动如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 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
4、协议各方一致行动期间,如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不得减持、撤销一致行动的期限(以下简称“锁定期”),且该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期限,则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动延长至该锁定期结束。
5、各方协商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与丙方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中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条款有冲突时,适用本协议第
四条的约定。
6、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裁决。
7、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一份,全新好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9,382,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25%。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合计持股54,87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合计持股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的持股数量,同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自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和王可欣签署《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可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