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署不必然免除公司后续涉诉的风险,截止本公告协议正常履行中,针对本次执行和解事项
相关风险、法律意见及会计师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
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1)。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一、协议履行进展
截止本公告,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支付义务。近日,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执行和解协议》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和解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
1、与吴海萌的《补充协议》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与练卫飞关于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
裁案件(以下称“235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以下称“236号仲裁案件”),已结案,法院出具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 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 号《裁决书》,就执行事项于 2021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由乙
方向甲方就上述 235 号、236 号两仲裁案件共计支付人民币共计 9000 万元(大
写:玖仟万元整)。乙方将上述 9000 万元支付完毕后,235 号仲裁案件、236 号仲裁案件所主张的全部执行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9000 万后剩余部分支付义务转移给练卫飞,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现双方就和解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完人民币 9000 万元时,乙方关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所有还款和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前述付款义务后,甲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练卫飞违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 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 号《裁决书》);
(2)乙方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即使练卫飞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全
部支付义务仅限于和解协议约定的 9000 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9000 万元时,乙方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义务全部履行完
毕。
2、与王沛雁的《补充协议》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与练卫飞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件(以下称“3211 号案件”)(现已审结完毕),就执行事项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共计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乙方将上述 3000万元支付完毕后,3211 号案件所主张的执行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3000 万后剩余部分支付义务转移给练卫飞,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现双方就和解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3000 万元后,乙方关于3211 号案件的所有还款和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前述付款义务后,
甲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练卫飞违约)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乙方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即使练卫飞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 3211 号案件的全部支付义务仅限于和解协议约定的 3000 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3000 万元后关于此案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事项上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需支付的和解金额不变,即公司需支付合计 12,000 万
元,其中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合计
9,000 万元,(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 3,000 万元。
《补充协议》的签署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如公司未履约轮候查封的房产未来仍存在进一步被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