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02,925,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9,669,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0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255,67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4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527,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255,67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4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80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02%;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3年 12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12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谢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