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 2021-04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49,995,0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93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260,549,043.88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6 月 3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9,995,04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3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55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董
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25863061
3、传真:(0755)25863012
4、联系人:罗丽芬、李鸿良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