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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深振业A: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2,706,3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499,398,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9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0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1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0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51%。

    3、公司董事王道海、孔国梁、公司监事黄秀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四)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
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还分别从 2020 年
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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