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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77 号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 你公司多笔银行贷款到期,为筹集
续贷所需过桥资金,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丁芃及其关联方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对外融资,将所借款项免息借予你公司,
并由你公司为丁芃及其关联方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 你公司未对前述
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合计 1.45 亿元,占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74%。截至 2021
年 4 月,该违规担保已解除。
二、回购股份事项存在违规情形
2018 年 12 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预案》,你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 元/股,拟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期间,你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未履行变更程序。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2 月,你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案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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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391 民初 3012 号等 7 项诉讼,上述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合
计 1.74 亿元,占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2%。你公司未就
上述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才
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3 条、第 7.6 条和第 11.1.1 条和本
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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