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配售比例:每1股配售1股(以1993年度分红派息前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元
权证编码:8005
权证名称:星源A权
股权登记日:1994年9月22日
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1994年9月19日-1994年9月30日
权证交易日:1994年9月28日-1994年10月11日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4年10月12日-1994年10月25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4年11月4日
认购配股缴款地点:公众股已托管部分的配股在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认购,公众股实物股票的配股、法人股配股在包销商处认购。
提示: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深交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等法规的规定,经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1993年9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59号文"批准,将按1:1的比例向本公司股东配售新股。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有误导成分。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其它资料。
二、配股对象
本公司本次配股对象为:截止到1994年9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三、配股方案
1.以本公司未送股前的股份总数(90,000,000股)为基数,每1股配1股,配股总数为90,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44,338,500股,法人股45,661,500股。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已承诺认购本次配股。
2.本次配股每股面值为1.00元,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3.00元。本次配股计划集资额为270,000,000元,包括承销佣金、代收款费、登记费等费用共计5,164,900元,预计实收股款264,835,100元。
四、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人民击中和发展中心大厦13楼
电话:(0755)2208888
传真:(0755)2207055
2.包销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保利大厦3464房间
电话:(010)5001188-3404、3406
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12楼
电话:(0755)2252157
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六层
电话:(0755)3321617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鹏福楼二楼
电话:(0755)3242280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6号文锦渡口岸报关大楼B座9楼
电话:(0755)2290580
3.证券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五、配股权证的发放
根据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布的《深交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 股运作方案(A股)》,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
本公司本次配股的配股权证,按截止到1994年9月22日(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发放。每持有1股深星源股份可获配送1张深星源权证。配股权证的发放已托管的公众股配股权证将直接记入托和商处股东股票帐户,公众股实物股票及法人股配股权证在包销商处记帐,不提供实物权证。配股权证到股东帐户的时间是1994年9月28日。
六、配股权证的交易
本次配股权证的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权证每100张为一手。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和费用与股票(A股)相同。
七、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是1994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的证券商营业时间。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者,被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每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配股,认购价为每股人民币3.00元。
3.社会公众股已托管部分的配股认购者可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股票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由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款凭证。
4.法人股配股的认购在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处办理。
5.公众股实物股票配股的认购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金通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爱国路十号金通大厦
6.1994年10月25日后未被认购的配股权证,由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进行处理。
八、配售股票的交易
本次所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11月4日开始上市交易。
九、配股募集资金的运作计划
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登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后,将主要做如下用途:
1.更新原有资产基础的投资约8500万,其中包括重新规划的工业用地前期的开发投入部分,工厂设备、厂房拆迁费用,以及部分厂房改造(物业修缮)和部分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的投入。
2.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约3000万,将保证"华乐大厦"在明年下半年完成全部土建、装修工程并投入使用。
3.深圳车港首期投资约12,500万,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可行性论证,前期规划的设计也已完成,首期投资将在一年内建成2500个车位并投入使用。
4.其它新项目开发的前期投入约3000万,将开拓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注:自去年9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至今,根据一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本次配售资金运用方向作了适当调整,详细情况将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作报告。
十、1994年度溢利预测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近期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所做的溢利预测已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在无不可预见情况下,本公司溢利预测1994年为税后利润4,886.89万元。按配股资金10月份到位加权平均股本计算,预计每股收益0.44元,按送、配股后的总股份计算,预计每股收益0.23元。
十一、特别说明
由于本公司同时实施送股计划(每3股送1股)。由此,公司股本总额将由配、送之前的90,000,000股增加到210,000,000股。
本次配股期间,深星源A股票不停牌。
十二、咨询办法
1.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13楼
电话:(0755)2208888
联系人:张俊林
2.若配股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款之后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三、备查文件
1.1993年9月5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3年送配股方案的决议
2.深证办复[1994]159号文《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配股增资的批复》
3.深圳市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的函》
4.本次配股包销协议书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