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国农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8年9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次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50%股权,本次挂牌转让构成重大资产出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山东华泰股权。
2018年11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议案》等与此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此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交易对价。2018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次挂牌转让事项已实施完毕。除该次挂牌转让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依据《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资产交易事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交易事项为上市公司剥离盈利能力不强的生物医药资产,与本次交易无直接关系,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