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全文同时刊载深交所(www.szse.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需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在公开挂牌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山东华泰50%股权,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
待交易对方最终确认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并在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目录
公司声明·········································································································2交易对方声明·································································································· 3释义············································································································· 5重大事项提示·································································································· 6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6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6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7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 9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10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4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16
十、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16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16重大风险提示·································································································17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17
二、经营风险·······························································································18
三、其他风险·······························································································21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摘要、预案摘要 指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重组预案、预案 指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称包括蛇口安达
国农科技 指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重组、本次重组 指 的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
行为
标的公司、拟出售资产、指 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华泰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50%股权
中农大投资 指 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国科投资 指 深圳国科投资有限公司
《专利授权使用协议》 指 《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专利授权使用协议》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5月
评估基准日 指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5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方亚事、评估机构、评 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估师
天禾律所、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山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456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注:本预案摘要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由于本次交易中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的交易对方暂不确定,本预案摘要中有关交易对方和交易合同等内容暂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度,及时披露交易进展公告,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山东华泰5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最终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山东华泰的股权。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45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山东华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山东华泰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4,597.69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以人民币7,298.85万元作为标的资产即山东华泰50%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挂牌价格。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重新确定标的资产挂牌价格。
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挂牌转让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转让资产及产权交易合同予以审议,产权交易合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