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5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
技”,“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农置业”)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深圳市百盛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通投资”)。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公司与百盛通投资签署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北京国农置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99%股权已过户给百盛通投资,本公司不再持有北京国农置业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金额为 6,434.91 万元人民币。目
前,公司已收到百盛通投资支付的作为首期款的 1,300 万元保证金和第二期
19,304,730 元转让款;此外,根据公司与百盛通投资签订的《企业股权转让合
同之补充协议》,本公司通过北京国农置业利润分配获得的 18,542,700 元款项
将冲抵相同金额的百盛通投资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百盛通投资仍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13,501,670元。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现阶段应付款项,本次交易标的交割已完成,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农科技或国农科技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农科技本次交易已取得所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重组涉及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成;
4、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农科技已就本次交易事宜依法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5、国农科技与百盛通签订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企业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