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的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9,405,918,19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74
百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05,918,1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1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9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