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
公告
上证公告(股退)【2024】 028 号
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上
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显示,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
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上海同达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
易日起,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
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上海同
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
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
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
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
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
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