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的公告
上证公告(股退)【2023】043 号
2023 年 4 月 21 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
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
款所述情形。
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8
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7.1 条、第 12.7.2 条、第 12.7.4 条和第
12.7.11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6.1.6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泽达易
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
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20%。本所在退市
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7.12 条的规定,泽达易盛(天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
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
让。
如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
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
交易所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