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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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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3-05-23
上证公告(股退)【2023】 038 号
因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022 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
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
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
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
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
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
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
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
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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