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的公告
2023-05-23
上证公告(股退)【2023】 036 号
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运盛(成都)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提交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
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运盛(成都)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
交易日起,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
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
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
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运盛(成都)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
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
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
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