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上证公告(股退)【2022】 064 号
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海航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30 日,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
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本所上
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
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海航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
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
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
理期间,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
规定, 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海航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
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