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
告
2022-04-14
上证公告(股退)【2022】 032 号
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
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80.4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 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23.89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
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
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
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
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中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
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
转让。
如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
在本公告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