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 号),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获得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粤华包法人资格将被注销。粤华包向本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上述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已经本所第十届上市委员会第354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第八节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粤
华包 B 股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终止上市。
本所要求粤华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