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6 号),认定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至 2019 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同时,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4.1 条、第 14.4.2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 年 6 月 2 日,本所决定对公司股票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
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
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