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1-05-25
上证公告(股退)【2021】050号
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11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2021年4月29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等规定,本所在公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如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