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 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至 2018 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同时,因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月 10 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4.1 条、第 14.4.2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 年 4 月 6 日,本所决定对公司股票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
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所
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