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条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条第(四)项、第14.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3月12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21年3月22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间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