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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1-03-05
上证公告(股退)【 2021】 025 号
因 2018 年、 2019 年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暂停上市。 2021 年 2 月 9 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经审
计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 亿元,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59.77 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第 14.3.3 条和第 14.3.16 条
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0 条、第 14.3.21 条和第 14.3.25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
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
理期间,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
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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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
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如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