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叶素兰、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 15 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763 百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 136,209 百万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 2020 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 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 5,186百万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
51,534 百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131,023 百万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
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9,405,918,1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93 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7,530 百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经营管理层 2021 年核销及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权限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2021年股息发放方案,具体如下:
1、发放金额:以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本行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2、计息期间: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
3、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5、派息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6、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01股东
7、派发方式:本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1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东东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孙东东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上议案需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任职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孙东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附件:简历
孙东东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9 年 12 月出生,医学学士、法学学士,
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孙东东先生于 1983 年在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医学学士学位,
1987 年在中华律师函授中心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 年 12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北
京安定医院精神科医师,198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其
中,199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2006 年至今任北京
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孙东东先生现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
孙东东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