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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19】042号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毅达或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9年7月19日起暂停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公司如对本所做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所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