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2019-05-17
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19】032号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保千或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如对本所做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所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