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因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
或“公司”) 2014年、2015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
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011047号)。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4.1条第(五)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2018年5月28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
自2018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
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8日